公司解散

缩写:gsjs

拼音:gōng sī jiě sàn

解释:公司因既定原因终止其全部业务活动,清算其全部资产,致原来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复存在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只有经过清算这一法律程序,才能视作已经解散。

更新时间:2025-02-01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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