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不容

缩写:lsbr

拼音:lǐ suǒ bù róng

出处文本:且冲与扶风王言,显彰宣帝之短,对子毁父,理所不容。

出处书籍:《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

引用文本:至于出纳斗斛,亦小大不一,此皆理所不容者,而台官初不问。

引用书籍:《金史·宣宗下》

解释:道理所不能允许。

反义词:"合情合理"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无理的事物

更新时间:2024-11-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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