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髦法纪

缩写:bmfj

拼音:biàn máo fǎ jì

出处文本: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出处书籍: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

解释: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近义词:"目无法纪"

反义词:"遵纪守法"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

更新时间:2024-11-2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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