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

缩写:zmrmfy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解释: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更新时间:2024-10-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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