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杀

缩写:bjes

拼音:bù jiào ér shā

出处文本:不教而杀谓之虐。

出处书籍:《论语·尧曰》

解释:教:教育;杀:处罚,杀死。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

近义词:"春秋时期,56岁的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他上任时颁布了三大法令,实行实价买卖,男女分道而行,款待外国人。当时少正卯出来反对被抓,手下问孔子杀不杀,孔子一向推行“仁政”,主张教育,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就把他抓入牢中"

例句: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不教而杀。

近义词:"不教而诛"

反义词:"谆谆教诲"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更新时间:2024-11-26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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